自《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颁布以来,我国上海、山东、天津、北京等地以及港澳台地区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来应对日益严重的餐饮油烟污染。那么国内具体有哪些关于油烟排放的标准呢?
内地各省市的地方标准多侧重于借鉴国家标准,除了注重油烟净化器设备的净化效率之外,还增加了针对油烟浓度的排放限值要求。
例如上海市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 844-2014)、山东省的《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主要规定了当地各餐饮业单位油烟及臭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其他的诸如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另增了对集排气系统以及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记录要求;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254-2017)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另增了对于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制以及相关监测、管理方面的要求。
港澳台地区则更注重于整体的通风效果和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
香港:
《饮食业的环保法例要求》,该要求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污水处理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环保要求。其中空气污染方面,主要是控制由烹饪所产生的餐饮油烟污染,规定厨房排放的废气中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油烟,且废气不得对临近地区所造成气味污染。
澳门:
《餐饮业及同类场所油烟、黑烟和异味污染控制指引》,该指引由“一般原则、排放口设计、油烟排放控制要求、油烟净化设备管理规范、燃料使用、二次污染控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共7部分组成。指引规定了油烟排放的最高限值为1.5mg/m3,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需超过90%。
《关于餐饮业场所加装油烟处理设备与设置烟囱等的建议技术规范》,该规范除了规定了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以及油烟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还规定了净化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要求等。规范规定,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必须达到90%;组合式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需超过95%;油烟排放的最终浓度需小于1.5 mg/m3。
台湾:
《饮食业空气污染物管制规范及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应设置针对油烟污染物的集排气系统;符合管制要求的餐饮场所所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率要达到90%以上;优先推荐采用静电式的油烟净化器控制油烟污染,并对设备的性能与维护作了具体要求。